第312章 拳拳之心,不可挫伤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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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拳拳之心,不可挫伤(4/5)

债之事,想到欲认购国债而遭拒的邓良,又感念这些府兵凑钱认国债的拳拳报国之心,一时也不知该如何处置才好。

便只能先给魏兴留一个名额,让魏兴与一众府兵稍候,而后速速遣人去问丞相意见。

相府。

丞相及杨仪、樊岐、费祎等府僚聚于一室。

杨仪首先开口:

“丞相,仆以为,推一人为首认购之法,人员混杂,权属不清,极易引发日后纠纷。

“万一为首之人犯法,万一为首之人死命、失踪,到时候,朝廷当如何管理?

“便是为首之人无事,一年后债券兑现时,他会不会从中取利?到时候出现民怨、兵怨,所害者乃是朝廷与陛下之信誉、威望!

“如今国债已售出四十万石,已能解燃眉之急。

“仆以为,当明令禁止此类凑份认购之举,须得是权责清晰的一家一户之名方可认购!”

费祎却摇了摇头:

“丞相,仆今日所亲遇。

“归义候麾下安定羌民数百户集得粟米千石,公推一耆老至长安,只求一张千石国债,结果连续数日不能成功,竟是当仆之面嚎啕起来,仆着实不忍……”

他又看向杨仪:

“这些羌民,鹰扬、折冲府兵,往往只求一张千石国债,背后却站着十数、数十乃至上百户百姓。

“若禁其认购,恐挫伤军民百姓拳拳报国之心。

“俱仆两日观察,这些集体认购者多为兄弟袍泽或同村乡邻,情深谊厚,相互信任。”

言及此处,费祎看向丞相:

“丞相,仆以为,当允许魏兴等内外府兵集资认购。

“但…或可要求集资认购之人提供额外的契约文书。”

姜维沉吟片刻,亦建言道:

“丞相,维以为费长史所言在理。

“如今府兵及百姓集粮认购,实乃民心所向,乃百姓乐与国家共休戚之象也,不可禁绝。

“维以为,或可专为这等集粮认购者另辟通道,另设规则。

“譬如,集体认购国债的所有参与者须订立一份契约,契约上须有姓名、户籍、份额。

“且须所有人按指画押,并向朝廷上交契约文书。

“朝廷发放债券时,债券本身加注为其集体持有。

“债券权属,明确记为公产,不因持有者死亡、失踪、犯罪而变,兑付时需验明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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