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都察院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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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章 都察院(3/5)

「巡按御史作为朝廷派驻地方的耳目,主要负责走访各州县,记录地方官员政绩得失、体察民间风俗疾苦等,并将所见所闻及时上报。」

「此外,还需新设稽勋清吏司。」

「主要负责勘验、核实各地御史上报的消息与案卷。」

「尤其是针对官员的弹劾、举报等事宜,要做初步筛查核验,分辨真伪、厘清轻重。」

「若经查实确有贪赃枉法、渎职乱政等问题,便将完整案卷移交审刑院处置。」

「审刑院主要是专职诉讼之事。」

「凡是稽勋清吏司移交的案件,审刑院负责整理卷宗,确认无误后,再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官员会审定罪。」

孙传庭听完后点点头,若有所思。

在大明,巡按御史虽然品级不高,只有区区七品,但职权极重,号称「代天子巡守四方」。巡按御史的权利几乎涵盖了行政、司法、吏治等方方面面,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可如果皇帝派出去的巡按御史是个草包,或者是个贪腐之辈,那么所谓的「巡守四方」就变成了「为祸四方」。

当年凤阳皇陵被焚便是如此。

要不是当时的巡按御史吴振缨,逼反了凤阳百姓,张献忠和高迎祥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攻破中都。但换句话说,如果巡按御史真的在巡狩四方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也会面临不小的困难。

他不仅要访民情,又要核实证据,还要准备弹劾奏章,最后还可能参与审判。

一身多职,容易疲于奔命,也容易出现疏漏。

再加上巡按御史位卑权重的特点,集调查、弹劾、审判权于一身,也更容易滋生腐败,甚至成为党争的工具。

如今江瀚将其一分为三,调查权归属巡按御史,审核权归属稽勋司,诉讼权归于审刑院。

三个机构同属都察院,但却又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它们的报告和结论可以互相印证,也可以互相质疑这样一来,便能在监察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制约,防止有人一手遮天。

孙传庭想通此节,不由得点头赞道:

「殿下此法甚妙。」

「只是……」

「改制之后,整个都察院将覆盖天下州县,事务繁多,所需官吏人数也会大大增加。」

「原来的都察院不过百余人而已,如今这般拆分权责、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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