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四章 判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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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四章 判刑(3/4)

说,死去的郑屠纵然生前有所不对,现在也没有丝毫罪责。

与之相反,关武当街杀人虽然事出有因,也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

县令继续说道:“天子仁慈,感念如今百姓人口稀少,若非大奸大恶之辈,不予判处死刑。然而当街杀人影响极坏,应当判处终身服劳役、或兵役的惩罚。”

随后,县令开始宣读关武服劳役、兵役的具体事宜。

按照以往的律法,杀人者偿命。然而如今人口乃是极其宝贵的资源,故此文昭才尽量减除死刑。

可是若没有了死刑,难保一些想要犯罪的人会更加猖獗,故此对于杀人犯,官府的处罚亦是极其严厉。

当然,对于不同的杀人情况,宣判也不会相同。

似关武这种情况,他杀掉了郑屠这个壮年男子,导致郑家没有了劳动力,一家生活再无可依。

关武不仅要承担杀掉郑屠的责任,还要承担供养郑母后半生,以及郑屠子女成年的义务。

说到这里,就会牵扯到罪犯服徭役、兵役的律法。在关中的新法之中,罪犯服役也用工钱可拿,然而他们所得的工钱会减半。

并且,这些工钱不会直接发到罪犯手中,而是由官府直接补偿给那些需要的人。

也就是说,关武以后服役所获得的钱财,官府都会直接分发给郑母一家,用以郑屠一家人的日常用度。

当然,若是关武家中尚有双亲、幼子,这些钱财也会分一些到他自己家中。

官府名义上宣判乃是终身服役,却也有可能减刑。就好像关武这场案例,官府首先会计算出郑母后半生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郑屠子女长大所要花费的钱财。

若是关武在服役的时候,能够辛勤劳作,早日赚足这些费用,那么他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当然,为了避免有钱者杀人赔钱的事情发生,这些赔偿的款项,必须是罪犯在服役过程中应得的工钱。

一般来讲,恐怕要穷极关武一生,都很难赚取到这些财物。

对于罪犯律法还有一条规定:服兵役的罪犯,杀敌不计功勋,也不能在军中获得官职。但是他们杀敌却可以获得钱财奖赏,当然这个奖赏的数额,也被刻意压低了许多。

饶是如此,也给那些服兵役的罪犯,留下了一丝机会。

就比方,假如关武前去服兵役,在战场上奋勇杀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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