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并将“太阳神之泪”模式作为范例写入条约。
商路与关税:确定了连接三大文明区的主要商路为“受保护和平商道”,各方有义务清剿沿途匪患,不得设卡滥征。关税统一为“值百抽五”,由都护府监督执行。
矿产合作:确认了“月亮山”银矿和“太阳神之泪”金矿的合作开采模式。未来在其他地区发现大型矿藏,优先由发现方、所在地、都护府三方协商合作开发,利润共享。
技术文化交流:宋国拥有主导权,有义务向签约方传授农业、医药、水利、工匠等民用技术,签约方需向宋国开放部分知识(如历法、数学、建筑)并提供学习便利。万国学堂享有在签约方境内招收学生的权利。
安全与仲裁:规定各方保持和平,任何争端应提交由都护府主导、各方代表参与的“仲裁庭”调解,不得擅自诉诸武力。都护府有权在签约方主要商路和矿点驻扎少量“护商部队”,以保障条约执行和人员安全。
人道条款(林启坚持加入):各方承诺逐步减少并最终废除大规模、非自愿的活人祭祀,改为象征性祭祀或使用替代品。禁止奴隶贸易,现有奴隶应逐步改善待遇并向自由民转化。
最后一条,引起了阿兹特克和玛雅部分代表的强烈反弹,印加代表也面露难色(印加也有人祭,但规模较小)。但林启寸步不让,以“此乃文明底线,不容谈判”的强硬姿态,联合奇琴伊察等较为开明的玛雅城邦,并私下向阿兹特克副相和印加特使承诺了更多贸易和技术优惠,最终迫使各方接受,但加上了“逐步”、“根据各自情况”等缓冲措辞。
谈判持续了整整十天。最终,腊月十二,一项划时代的条约——《美洲诸文明和平发展条约》(又称《新宋条约》)——草案形成。
条约文本用汉字、纳瓦特尔象形文字、玛雅象形文字、印加奇普(图形化表示)四种文字,誊写在特制的羊皮纸上。
签约仪式异常隆重。在“万国馆”前的广场上,筑起高台,供奉着象征四方(玉璧代表宋,黑曜石刀代表阿兹特克,翡翠代表玛雅,金盘代表印加)。林启、阿兹特克副相、奇琴伊察王子、印加特使卡帕克·尤潘基,作为四方代表,依次上前,在万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