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坟友申请书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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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坟友申请书(4/5)

外之人左右。申请人对自己之影响力有清醒认识,不强求对方盲从)。

3.2申请对象须具备基本之生活能力,能够照顾自己,亦能偶尔照顾申请人(本人目前具备独立生活技能且始终保持着学习的热情。我承诺,未来将与对方在生活中互帮互助、共同成长,努力实现彼此扶持的美好愿景)。

3.3申请对象须具备基本之学习能力,能够与申请人共同探讨一些无聊但有趣之问题(如数学题、物理现象、人生哲理、合同条款之合理性等)。

四、特殊要求

4.1申请对象须能够接受申请人过去之种种不堪(包括但不限于:卖过纸钱、成绩极差、被人嘲笑、被人排挤、寒假期间有过不正常之教学经历等。申请人可提供详细清单,供申请对象查阅)。

4.2申请对象须能够接受申请人未来之种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考不上好高中、可能考不上好大学、可能当不上律师、可能最终仍需回小卖部帮忙等。申请人承诺,无论结果如何将保持积极心态)。

4.3申请对象须能够接受申请人这份《坟友申请书》之荒诞性(此乃申请人性格之体现,若无法接受,则无缘。申请人尊重任何人之选择,绝不强求)。

五、申请对象之权利

5.1申请对象有权随时拒绝本申请,无需任何理由,无需任何解释,无需任何心理负担。

5.2申请对象有权在申请有效期内,提出任何合理之疑问与要求,申请人将尽力解答与满足。

5.3申请对象有权在成为正式坟友后,享受申请人提供之以下服务:

5.3.1每日废话陪伴(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供不限量废话供应);

5.3.2疑难问题解答(限申请人能力范围内,超出范围者可共同研究);

5.3.3偶尔之小惊喜(如小礼物);

5.3.4百年之后,毗邻而居之承诺(申请人将提前物色合适之墓地位置,确保双方皆满意);

5.3.5清明节期间,互相祭拜之义务(若一方先走,另一方需负责祭拜,反之亦然。此条可写入补充协议)。

六、申请人承诺

6.1申请人承诺,本申请真实有效,绝非儿戏,签字即生效。

6.2申请人承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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