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
直播间网友却不买账,弹幕瞬间刷起。
【录音?不会是剪过的吧?只放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拿别的案子比?怎么不比人家主动认罪、积极赔偿的情节?】
【网友评论也算程序瑕疵?那所有公开庭审都别办了!】
【老套路了,专挑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当证据,也就骗骗不懂行的!】
【我很好奇,难道我之前说施暴者不好的话,现在也能成证据?】
【那坏了,咱们都是帮他提供证据的!】
审判长示意书记员将证据转交。
很快,三份证据都在法庭里面公示。
在公示后,审判长随即看向原告席。
“原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请针对上诉人提交的三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闻言,沈毅与江晨相互对视一眼,彼此点点头。
沈毅率先起身。
“针对上诉人提交的三组证据,我方分别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第一,关于所谓‘现场录音’。我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
“该录音仅截取了签字前后的两分钟片段,刻意剪掉了此前长达四十分钟的协商施压过程,属于剪辑后的孤证,不能完整反映案件事实。”
“被害人签署谅解书,是在上诉人家属反复上门、以‘诬告反坐’、‘影响学业’等威胁的前提下作出的妥协,并非真实自愿。”
“该剪辑后的录音不具有完整证明效力,不能推翻妨害作证罪的认定。”
听到这,直播间网友瞬间炸了。
【握草!我就说有剪辑的吧!】
【这算什么?算不算证据造假?】
【包算的啊兄dei,这录音都开始剪辑了!】
【太经典了,想要什么证据,自己剪出来!】
【我很好奇,他们是上哪儿找这么奇葩的律师,估计还很贵吧!】
“第二,关于三份同类判决书,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
沈毅继续开口。
“上诉人所选案例,均为被告人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真实谅解的情形,与本案拒不认罪、贿买串证,甚至是反咬被害人敲诈的恶劣情节完全不同,不具有参考可比性。”
“原审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存在量刑畸重。”
关于量刑,沈毅的角度更加刁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