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千万不要委托上海的律师,一定要委托北京的律师。
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为了给杨佳争取正义,我宁愿坐牢。”
结果,到底还是没用。
第二天,也就是十九日,李劲松便开始投诉看守所的民警。
最有意思的是,后来李劲松作为杨佳父亲的代理律师,竟还将杨佳的二审律师翟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翟建在二审辩护中没有尽职尽责、避重就轻,但法院并未立案。
直到十一月五日,杨佳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之后,李劲松仍在状告检察官,这股劲头,实在少见。
后来,一位上海的律师在博文中写道:“北京来的律师,个个都是活雷锋,都是行为艺术家。”
而李劲松偏偏把这种行为艺术,当成了一场普法。
他在个案中不断发现程序上的违法之处,也由此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公共属性,直至最后他提出:我们不但要救杨佳,还要救法律,救法治。
当时同样处在风口浪尖的,还有另一位律师——谢有明。
上海检察院二分院公诉处处长董明亮曾解释过当时为何让他介入的原因:杨佳大概是香港警匪片看得多了,所以被捕时坚持要见律师,否则便一言不发。
警方为了将审讯进行下去,不得不赶紧为他寻找律师,于是,阴差阳错地,谢有明便介入了此案。
说完了律师,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杨佳。
他在看守所里,一切如常。
因为在他迈出那一步之前,所有的后果便早已想得清清楚楚。
接下来,便是等待开庭。
此时,六位遇害者的遗体仍停放在太平间中,未曾火化,只等办案人员前来参与验尸。
2008年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佳提起公诉。
一审原定于7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但到了开庭当天,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被临时推迟了,时间改至8月26日。
与此同时,法院门口的电子屏上也做出了公示:8月26日13时,C101法庭公开审理。
说好的是公开审理,然而开庭当日,记者与市民却被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
记者们自然不会放过这个举世瞩目的大案、错过抢头条的机会,一直在法院门口等到晚上七点,也始终没有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