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插回了刀架,和其他刀具一起整整齐齐地摆放在灶台上。
可见此人的心理素质极其强大。犯案后,在大概率已经被人发现的情况下,还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从容地清理自己留下的指纹,而不是第一时间想办法逃走。
随后,技术人员在提取现场遗留的脚印时惊讶地发现,地板竟然也已经被人清理过一遍了。客厅的区域,别说凶手的脚印了,就是连被害人的脚印也提取不到。
浴室里的拖把还在滴水,玄关处的鞋柜抽屉里塞着一套开了封的鞋套。
郑警官推测,犯罪嫌疑人在拖地时应该是穿着鞋套的,所以才没有留下脚印。可那双被他穿过的鞋套却不知所踪。
如果他能想到,将穿过的鞋套带离案发现场,为什么又要将凶器放回原处呢?直接将凶器和鞋套一起带走岂不是更节省时间吗?
这一点,郑警官百思不得其解。
就在郑警官和同事们一丝不苟地勘察犯罪现场时,医院传来了一个坏消息——被害人因抢救无效身亡。
随后,警方第一时间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可录像却显示,案发后并没有可疑的人员翻墙逃出小区。通过大门进出的也都是持卡的业主,没有作案嫌疑。
天亮以后,警方又对附近的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
住在十栋一单元805号房的胡先生说,案发时,他刚好起夜准备上厕所,一听见呼救声便第一时间来到飘窗前查看。
他家的飘窗正好能看见十一栋二单元604号的阳台和卧室的窗户。当时整栋楼就只有那一户的灯是亮着的,还隐约可见窗帘后面有两个人影在动,可没过几秒钟灯就灭了。
胡先生肯定地说,当时他一直在飘窗前盯着,大约盯了有十几二十分钟,并没有看见有人从阳台或窗户逃走。
这一点,九栋三单元501号房的许大姐也可以证实。她睡眠浅。被呼救声惊醒后,立马披上了外套来到窗前看热闹。她盯着604号房的阳台看了很久,直到警察来了也没见有人从屋里出来。
自此,此案被正式定义为了“密室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