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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
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