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土地收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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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土地收入(3/3)

可是我国施行的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系,根据税种来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在这种体制下,县级市区的财政收入并不直接上交市级政府,而是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成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收入。

例如,增值税的75%为中央收入,25%为地方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则是中央与地方按60%和40%的比例共享。

其他的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教育费附加,财政增收等。

具体比例也会因为省份和政策而有所变化。

然而,土地经济的收入,却是属于非税收入。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卖地的收入,并不算在税收收入里。

这笔钱也是直接收归地方国库,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像光明区的光明峰项目卖地的钱,应该归入光明区政府国库,是一分都不需要上交给市委的。

丁义珍将光明区能卖的地都卖了,却要将钱归入市政府国库,那是在掘光明区的墓,孙连城不疯才怪。

一旦这钱都被挪到了市政府,到时候光明区想要对土地进行基建维修,旧房改造等等,将只能从其他政府预算中支出,别指望李达康会从这笔钱里拨出去给光明区,甚至到时候还剩不剩都是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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