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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2/2)

史书记载:始皇帝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商贾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三十四年,適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扶摇熟读秦法,自然清楚大秦徭役法的规定:

一旦遇到战事,首先征召有罪吏、赘婿及贾人。

其次征召曾为商贾的人;再其次征召祖父母或父母曾为商贾的人。

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称发闾右!

最后才征召贫弱人家,称发闾左!

纵然他是大秦公子,但钱粮与军队是不能画等号的!

他可以赚取天下钱财,成为中原第一大商,但是他无法组建兵甲。

在大秦,对于军队的管控极为的严格,调动两千以上的大军就需要向秦王请示。

这两千人,名义上是看管他的。

但是,秦王政没有给他大秦锐士,只是给了他一个编制。

这意味着,他可以自行征召那些忠诚于他的将士。

当然了,最重要的是秦王政此举,是为了避开秦法!

在秦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除储君之外,秦王诸子,护卫不超过八百之数。

这也是为何,在扶摇刚刚来到大秦的时候,他府上有且仅有一百老卒。

这意味着,在大秦,一些不受重视的公子,府上就只能有一百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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