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四章 中平新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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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四章 中平新政(3/3)

民的义务,一切触犯重罪的刑徒需要服徭役;

第十四条,取消人头税的征收;

第十五条,将田赋从十税一降低至十五税一;

第十六条,大减宫中用度,放还宫中及各地行宫中总数七千采女;

第十七条,裁撤众多虚设官职,合并职能相似的官府;

第十八条,不准民间私自养马,马匹一律由官府出钱赎买,收归国有;

第十九条,赏赐在十军之战中被俘的二十三万官军,并从中挑选十万人充入南军和北军,其余十三万官军,再抽出五万人补入西园军,最后的三万,全数拨给镇守关中的车骑将军皇甫嵩;

第二十条,命将作大匠负责监督军械制造,仿造西凉军的制式军械,在南军、北军、西园军、关中军等四十万部队中全面淘汰汉军制式武备;

第二十一条,遣使宣慰匈奴、鲜卑、乌桓、高句丽、扶余、丁零等,重申汉之宗主地位;

……

大汉中平五年二月四日,这一天终将载入史册,在史书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因为在这一天,曹操正式就任尚书令,颁布新政。因在中平年间颁布,故而叫“中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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