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第六十一年的分摊清算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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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第六十一年的分摊清算(5/9)

,超过即触发折扣递减(越囤越不值),防囤积。

3)**转让冷却期**:转让必须有冷却期,且同一张券转手次数上限明确,防高频炒作。

4)**弱者优先池**:为中小主体设置“保底券价”与“优先兑付池”。当券价暴涨,清算所释放一部分公共回补券到优先池,按规则分配给弱者,避免被挤出。

顾明解释:

“券不是货币,不该被当作货币。它是工具。工具可以流通,但不该囤积。”

周砚补一句:

“券若被囤积,它就变成权力。权力会让纪律挤兑重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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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摊利率:让“用钱买免回补资格”变得昂贵

仅仅去投机化还不够,因为大主体仍可能用资金优势买券,把自己应做的回补转移出去。

因此,清算所引入一个很硬的新参数:

**分摊利率(AllocationRate)。**

它不是回购利率,也不是共处利率,而是对“规避回补倾向”的定价。

触发条件:

*主体年度分摊票据显示其应回补能力较强,但其实际回补贡献不足;

*主体使用回补券抵扣比例过高(超过阈值);

*主体回补路径长期偏向“买券+延期”,而非“贡献公共能力”;

*主体在市场上被识别为囤券或推动券价波动。

触发后效果:

*其未来的回购利率附加项上调;

*其衍生敞口审计加密;

*其结构性折扣资格下降;

*其分摊票据的本金义务区间上移;

*严重时触发“券禁入”:一定周期内不得使用回补券抵扣。

简单说:

你可以用券缓冲,但不能用券逃避回补。

逃避回补的人,成本会更高。

这把“用钱买免回补资格”的套利逻辑反向定价,让它失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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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摊断路器:当券价波动挤出弱者时自动制动

第六十年的夏末,券价再次出现波动。这一次,分摊清算台提前捕捉到风险:

分摊不平等指数抬头;

弱者优先池申请暴涨;

券转手次数接近上限;

部分机构出现囤券迹象;

“券价涨=稳定成本涨”的叙事开始扩散。

分摊断路器触发。

动作非常清晰:

1)临时下调持有上限;

2)提高囤券折扣递减速度;

3)释放弱者优先池储备券;

4)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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