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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中日协议(6/6)

意识到自己今天有些过分,对于山本五十六的臭骂一句一个"哈依"表示臣服。

第二天,双方继续举行会谈,经过一番激烈地讨价还价,五天后中日双方达成协议:

1、 中国按照倭国提供的清单,给予兑现全部的援助。

2、 将辽宁省归还给中国,作为援助物资的付款。

3、 立即冻结和封存辽宁省境内所有即将交接的物资,原则上所有固定资产全部移交中方。其它形式的财产,中日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属于日方可以转移之财产。

4、 倭国有责任保证辽宁省境内所有物资、财产、设备,以及所有交接的项目完整性,如有人为的损坏和缺失,中国政府将折价在援助物资中等价扣除。

5、 倭国有义务在交接后的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维持诸如铁路、厂矿、电信、交通等部门的正常运转,并且帮助培训中国人员*作,直至熟练掌握相关技术为止。

6、 在正式完成交接以前,社会秩序仍有日方维持,如果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中国政府保留追究日方责任的权利。

7、 撤销满洲国,暂时以租借地的名誉,有关协议另外同中国政府签订。

8、 在租借期间,对中国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歧视。

9、 立即停止对中国人的迫害,释放所有以"反满抗日"罪名关押的政治犯。

10、 允许中华民国新政府,在吉、黑两省派驻办事机构。

11、 开放原有的边界,允许中国人自由往来。

12、 交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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