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他脸上的伤痕——这不正是被咬的伤口吗?
再一看他的个头和那副模样,便把之前报案的那个女人叫了过来,当场指认。
那还有跑?就是他。
一九九五年九月,杨俊官接到正阳县公安局的通知:杨新海因涉嫌盗窃、强奸被刑事拘留。
十月,正阳县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可杨新海毫不在乎,因为他得知主审庭长是自己的老乡。
他认为:庭长是我老铁,肯定会给我面子,不会判刑。
那就看看判决结果吧。
十二月十九日,正阳法院开庭审理。
大庭长铁面无私,审理进度也很快。
杨新海在庭上态度颇为嚣张,说:“我是入室了,但我没有盗窃成功,刚进屋就被逮到了。那个女人我也没奸成,连亲都没亲上,她就咬了我一口。我有什么罪?”
庭长最终宣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新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杨新海当场就疯了——两件事都没办成,就判我五年,这也太不讲理了!
他认为判得太重,之所以被判五年,是因为家里穷,没钱给庭长送礼;要是钱到位了,也就两年的事。
同时,他还恨那位庭长办事不讲情面:“都是一个村的,你下手也太黑了。你意思意思来个一年半载,难道不行吗?”
可判都判了,他又提出:五年我认了,能不能不去劳动改造?就把我放在看守所里待着行不行?
庭长当然摇头:不行。
他告诉杨新海,在看守所里服刑是有条件的:第一,刑期较短或者剩余刑期较短;第二,非暴力性质的犯罪;第三,老年人或者身体有残疾、患重大疾病的。
这三条,没有一条他符合。
所以,还得踏踏实实去改造。